来源: 广元经济技术开发区 作者: 发文时间: 2018-05-23 16:46:23
经开区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7〕26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加快推进部门重点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通知》(建成〔2017〕253号)和《广元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元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广府函〔2018〕20号)文件精神,为加快推进我区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以提高资源回收利用率、改善生态环境、推进绿色发展为宗旨,加快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置的垃圾运行体系建设,逐步形成标准化要求、智能化监管、社会化运作机制,提高生活垃圾分类覆盖范围,创造更加整洁、优美、舒适、和谐的人居环境,加快建设“活力开发区、美丽新三江”,促进全区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二)基本原则
政府主导,社会参与。
落实政府主体责任,强化政策引导,发挥公共机构和企业示范带头作用,倡导城市志愿服务,鼓励与民间组织合作,充分发挥市场在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转运、处理以及资源回收利用中的作用。
科学筹划,全域推进。
加强生活垃圾分类配套体系建设,统筹规划建设垃圾分类投放、分类运输、分类处理设施,在实施范围内的公共机构、公共场所、企业单位、居民住户全面推行生活垃圾分类,做到全覆盖。
完善机制,创新发展。
完善生活垃圾分类相关法规标准,探索建立激励约束、市场调节机制。加强技术创新,综合运用物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等信息技术,构建“互联网+垃圾分类”新模式。
协同推进,有效衔接。
加强垃圾分类收集、运输、资源化利用和终端处置等环节的衔接,实现统一完整、能力适应、协同高效全过程运行。
(三)主要目标
2018年,完成强制分类单位垃圾分类设施和居民区智慧居家馆垃圾分拣点建设,建立积分源头分、专员中端分、终端焚烧资源化“两分一化”模式,实现垃圾源头有效减量,住户达到有挂联分类师、有分类手册、有积分账户、有微信交流群的“四有”要求。2019年,基本形成垃圾分类相关法规体系,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生活垃圾分类模式,生活垃圾分类实施区域内,可回收物回收利用率力争达到90%。
(四)实施范围
盘龙镇、下西坝街道、袁家坝街道、石龙街道
(五)实施对象
1.强制分类单位。包括党政机关,学校、科研、文化等事业单位,协会、学会、联合会等社团组织,车站、码头、体育场馆、演出场馆等公共场所管理单位,宾馆、饭店、购物中心、超市、专业市场、农贸市场、农产品批发市场、商铺、建筑工地、公园广场、河道等相关公共场所。辖区各企业。
2.
包括物管小区、非物管小区、开放式小区和城市、场镇及城乡结合部村(社区)居民区住户。
二、主要任务
(一)促进源头减量
1.
改进产品包装,限制过度包装,促进生产系统内部物料的循环利用,在生产、流通环节减少垃圾产生。
2.
倡导低碳生活、适度消费,推动绿色采购、绿色办公,推广使用可循环利用物品,限制使用一次性用品。
3.
农副产品市场、零售业等重点场所推广使用菜篮子、布袋子,逐步控制、减少塑料袋销售、使用。
(二)实行分类投放
1.
现阶段推行生活垃圾“三分法”,即:可回收、不可回收及有害垃圾三类。可回收物包括废纸、废塑料、废金属、废包装物、废旧纺织物、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废玻璃、废塑铝复合包装等;有害垃圾包括废电池(镉镍电池、氧化汞电池、铅蓄电池等)、废荧光灯管、废温度计、过期药品等;不可回收垃圾为除上述类别之外的其他垃圾。待餐厨垃圾处理设施建成后,推行“四分法”,即:可回收、不可回收、餐厨垃圾及有害垃圾四类。
2.
垃圾分类投放设施要与环境相协调,做到美观、大方、适用。强制分类单位要按分类类别自行规范设置分类设施。引导分类单位,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由专业服务企业规范设置智慧居家馆垃圾分拣点。不可回收垃圾桶必须与环卫部门垃圾运输车辆相配套,方便清运。
3.
公共机构、公共场所、企事业单位等强制分类单位,要将不同种类垃圾分别投放至分类收集容器内,由专人负责将有害垃圾、可回收垃圾交由就近智慧居家馆垃圾分拣点兑换奖励积分。住户将可回收物、有害垃圾投放至智慧居家馆垃圾分拣点兑换奖励积分,不可回收垃圾投放至不可回收垃圾收集容器内。严禁乱投、乱堆、乱倒垃圾。
(三)实行分类收运
1.
由垃圾分类专业服务企业对“有害垃圾、可回收垃圾”进行分类收集,将有害垃圾运输至政府部门确定的暂存点,落实专人管理。不可回收垃圾由环卫部门负责收集清运。对部分距离智慧居家馆垃圾分拣点较偏远或不宜建设分拣点的区域,采取定时、定点、定人对可回收垃圾、有害垃圾进行分类收运。
2.
建设与周边环境相适应的垃圾收集、转运设施,采用密闭、环保、高效、智能的方式收集。实行运输车辆生活垃圾收运登记制度。加强收运人员培训、管理,分类收运,杜绝混运现象。
(四)实行分类处理1.
由产生单位或专业服务企业负责运送至有资质的处理单位进行回收利用,变废为宝。
2.
环保部门提供具有处置有害垃圾资质企业名单,由专业服务企业负责运输至具有处置有害垃圾资质的企业进行处置。
3.
由环卫部门运至城区生活垃圾填埋场填埋处理或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进行焚烧处理。
4.
依托专业服务企业建立的垃圾分类云平台,对废旧家具、家用电器、自行车等大件垃圾进行网上交易。不可再利用的由环卫部门统一收运处置。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区管委会成立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区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的组织领导、工作规划等。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社会事务保障局,具体负责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组织实施、宣传培训、监督考核等。强制分类单位、社区、物业公司要落实至少1名人员,专门负责本单位本区域垃圾分类工作,机关单位职工要带头做好垃圾分类工作,必须以本人名义在智慧居家馆注册垃圾分类积分账户,并有垃圾投放记录(以备考核)。按照“属地管理” 原则和部门职责分工负责组织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二)强化政策支撑。
区社会事务保障局、各镇(街道)负责辖区的垃圾分类项目规划、垃圾分类设施点位建设“三通一平”等工作。本级财政将按照确定的资金分担比例,将生活垃圾分类项目建设、日常运行、宣传教育等列入中长期财政预算,并随人口增长、垃圾增量等因素逐步增加。新建小区垃圾分类设施要同步投入、同步建设、同步考核。强制分类单位要严格按照生活垃圾分类要求,建设完善垃圾分类收集设施,可结合实际引入专业化、社会化的服务企业承担垃圾分类收运工作。各物管小区要在小区内无偿提供智慧居家馆垃圾分拣点建设场地,将生活垃圾分类服务、人员配备纳入招标比选物业公司的重要条件。区社会事务保障局要安排适量的公益性岗位由物业主管部门使用,用于开展垃圾分类工作。建立可回收垃圾、有害垃圾分类奖励机制,激励引导市民分类投放生活垃圾。
(三)广泛宣传教育。
通过新闻媒体、短信和微信平台等载体,在广场、公园等公共场所设置宣传专栏,持续开展垃圾分类目的意义、分类常识、积分奖励政策宣传。各级各部门要利用各种方式教育引导干部职工、居民增强生态环保意识,提高自觉参与垃圾分类积极性。督促专业服务企业定期对个体工商户、住户开展垃圾分类知识宣传,发放指导手册。发动环保志愿者和社会各届进入社区、家庭、机关事业单位、学校开展生活垃圾分类知识宣传。
(四)健全制度保障。
加快建立生活垃圾分类方面的法规制度,明确生活垃圾强制分类要求,依法推进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制定生活垃圾分类指导目录、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和分类运输技术规范。完善生活垃圾分类及站点建设相关标准。区城管大队、环保分局、公安分局等部门要加大管理执法力度。
(五)严格监督考核。
将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情况纳入管委会对各镇(街道)、区级部门目标绩效考核。对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推进好、成效明显的单位、社区和住户给予表扬。各相关部门要制定行业单位垃圾分类监督考核办法。区社会事务保障局要做好对专业服务企业垃圾分类服务工作的考核,考核结果报区垃圾分类推进领导小组办公室。区办公室要加强对公共机构垃圾分类的检查督导、考核验收。区经济商务局、工商分局等部门,要定期对所管理的行业垃圾分类工作情况进行检查督导,确保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有效推进。
附件:经开区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及职
责分工
附件
经开区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
成员名单及职责分工
一、组成人员
组 长:吴 勇 区党工委副书记、管委会主任
副组长:贾雏红 区管委会副主任
成 员:肖志洪 区社会事务保障局局长
车 伦 区办公室主任
李必焱 区党群人事部部长
阎 玲 区监察审计局局长
邱 权 区督查督办室主任
吴彬先 区财政局局长
张子荣 区发展改革局局长
何兴旺 区经济商务局局长
周 翼 区建设环保局局长
车云飞 区农村工作办公室主任
张建勇 区工商分局局长
李沁禾 区食药分局局长
严 忠 区环保分局局长
甘 涛 区公安分局政委
何城贤 盘龙镇人民政府镇长
车 强 下西坝街道办事处主任
李爱民 袁家坝街道办事处主任
林 伟 石龙街道办事处主任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社会事务保障局,由肖志洪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生活垃圾分类日常推进工作。
二、责任分工
区党群人事部
:负责加强舆论引导工作,协调新闻媒体开设专题栏(节)目,开展各类宣传教育活动,将生活垃圾分类回收利用工作纳入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的重要内容。
区督查督办室:
负责将生活垃圾分类纳入管委会对相关镇(街道)、区级部门目标绩效考核,协助开展生活垃圾分类检查督导。
区财政局:
负责将生活垃圾分类县级财政资金纳入中长期预算,按时将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服务费用支付分类服务企业。
区发改局:
负责协调城市生活垃圾资源化有关工作,做好生活垃圾分类处理设施建设项目审批工作,积极争取中央、省基建投资,鼓励社会资金参与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和运营。
区经济商务局:
负责督导工业企业开展垃圾分类、资源综合利用工作,在消费品生产领域开展反对过度包装行为。负责督促超市、商场等做好垃圾分类工作。
区建设环保局:
负责生活垃圾集中处置企业污染治理设施的监督管理,提供具有处置有害垃圾资质单位名单。负责将新建住宅项目的垃圾分类用房纳入建设项目配套设施的规划建设;督促相关镇(街道)做好物管小区垃圾分类工作;做好建筑工地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区社会事务保障局:
为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主管部门,负责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组织实施;督促专业服务企业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并定期开展考核。负责督促医疗卫生机构做好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负责督促学校做好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将生活垃圾分类知识纳入学校教学计划,并开展多种形式的生活垃圾分类主题教育活动。配合开展生活垃圾分类进社区宣传活动。负责落实满足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宣传和监督工作的公益性岗位。
区农工办:
大力推进农业清洁化生产工作,指导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负责督促园林管养单位开展园林绿化可利用垃圾的收集和资源化利用工作,推动有机垃圾堆肥用于园林养护,负责公园、广场、公共绿地等公共场所开展垃圾分类工作。
区工商分局、食药分局:
负责督促餐饮服务单位将餐厨垃圾依法回收并与有合法手续的个人和专业公司签署收运协议,督促指导餐饮服务单位做好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负责督促指导县城区农贸市场做好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倡导“净菜入城”,从源头促进生活垃圾减量。
区公安分局:
负责配合垃圾分类专业服务企业入户开展居民户分类积分账户注册工作,对统一标准的垃圾收运车依法提供通行保障;对破损智慧居家馆垃圾分拣点的依法进行查处。
盘龙镇、各街道办事处:
负责组织开展属地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将生活垃圾分类服务、人员配备纳入物业公司招标比选重要条件,督促村(社区)、物业公司做好生活垃圾分类的宣传、分类实施等工作。
川公网安备 51089002000102号
©2012-2017 bt365手机客户端bt365手机客户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