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区机关公文处理工作细则》《会务管理规定》

来源: 广元经济技术开发区 作者: 发文时间: 2013-06-10 00:00:00

 

广开委办〔2013〕28号

 

广元经济技术开发区党工委办公室

广元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办公室

关于印发《开发区机关公文处理工作细则》

《会务管理规定》等相关制度的通知

 

盘龙镇党委、政府,各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区级各部门:

《开发区机关公文处理工作细则》、《会务管理规定》和《印章管理规定》制度已经领导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广元经济技术开发区党工委办公室

                                       广元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办公室

2013年6月8日

开发区机关公文处理工作细则

 

根据《党政机关公文处理条例》,结合开发区实际,制定本细则。

一、收文

凡上级或平级机关发给党工委、管委会的文件、传真、资料和下级机关报送管委会的报告、请示,由办公室统一签收,统一办理。签收的文件要逐件清点、检查,如发现问题,及时向发文机关查询。不符合行文规则,文种、格式不符合要求的文件,应注明原因退回原来文单位。下级机关的一般性抄件、资料、信息、报表等,可不作收文登记。

需办理和必阅的文件由办公室填附《公文处理单》,集中送办公室主任签批后,按签批意见处理。所有由党工委、管委会承办的文件原件,经办人员应在处理完毕后,在“公文处理单”上填明处理结果,及时送交办公室存档。

二、传阅

(一)送阅:文件收文后首先由办公室工作人员按必阅件、批办件和参阅件三大类分类。必阅件是指上级单位有关重大方针政策及涉及全局性工作部署的文件,由办公室主任提出意见送委领导阅。批办件是指上级单位下发的专项工作文件、下级单位呈报的专项请示、非隶属关系部门商谈工作的来函等,根据领导分工,呈送分管领导阅批,重要事项由分管领导提出意见后送主要领导审定。参阅件是指上级、平级或下级单位下发(报送)的一般文件、简报及其他参考资料,分送有关领导阅。

(二)传阅过程中领导如有批示意见的,由办公室送阅人员及时登记,并反馈给办公室主任。需有关部门办理的及时告知部门,并由办公室负责催办。

(三)凡需要党工委、管委会领导参加的会议通知,送办公室主任阅批后,根据批阅意见送阅。

(四)传阅过程要做到及时、安全、保密,并作好传阅记录,把好每个环节,随时掌握文件的去向。

三、拟稿

(一)文件的起草

1.全区性会议通知,综合工作事项以及办公室职能范围内需要办理的公文,由办公室负责起草。

2.党工委会议、委务会议纪要,由办公室起草;专题工作会议纪要,由承办部门负责起草,送办公室审核。

3.以党工委、管委会或党工委办公室、管委会办公室名义上报或下发的属部门职责范围的公文,由相关承办部门起草,办公室负责审核;综合性工作事项,由牵头部门起草,办公室负责审核。

(二)根据文件内容和适用范围,对开发区党工委、管委会拟发的文件种类和主要形式作如下规定:

1.《中共广元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作委员会文件》。代字号“广开委”的公文:主要用于发布开发区党工委全局性工作和部署一个时期中心工作的决定、规定、意见和通知等,或开发区党工委管辖的干部职务任免事项。代字号“广开委发”的公文:主要用于拟发需要以开发区党工委名义行文,但内容较单一或受文对象为局部地区和个别单位的通知、批复等。

2.《广元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文件》。代字为“广开管”的公文:主要用于开发区管委会全局性工作意见、通知;或呈报上级部门的重要报告、请示等。代字为“广开管函”的公文:主要适用于开发区管委会,与相关部门或兄弟县区商洽问题等。代字号“广开管发”的公文:主要用于拟发需要以开发区管委会名义行文,但内容较单一或受文对象为局部地区和个别单位的通知、批复等。

3.《中共广元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作委员会办公室文件》。代字号“广开委办”的公文:主要用于经党工委授权,或经党工委同意,传达或转发下级单位一般性的报告、工作意见和以办公室名义对有关部门某项工作作出的通知等。代字为“广开委办函”的公文:主要适用于经开发区党工委同意,公布议事协调机构、临时机构,答复内容一般的具体事项,会议通知或批转下属基层党组织呈报的重要报告、请求等,以及办公室同各业务主管部门之间联系工作,与相关部门或兄弟县区商洽一般问题,办理办公室内部事务等。

4.《广元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办公室文件》。代字号“广开管办”的公文:主要用于经管委会授权,或经管委会同意,传达或转发下级单位一般性的报告、工作意见和以办公室名义对有关部门某项工作作出的通知等。代字为“广开管办函”的公文:主要适用于经开发区管委会同意,公布议事协调机构、临时机构,答复内容一般的具体事项,会议通知,以及办公室同各业务主管部门之间联系工作,与市政府相关部门或兄弟县区商洽一般问题,办理办公室内部事务等。

四、审核和签发

(一)对以办公室名义下发的文件,经办人员和相关领导在审核程序中要层层把关,按规定办事。凡可发可不发的文件,应建议不发。

(二)所有外发文件送领导审核、签发前,统一由办公室审核,对文件格式、文字表述等进行规范化处理和把关后(党工委、管委会重要公文须送办公室主任初审),再送有关领导审定、签发(特殊急件公文经报办公室同意后可例外)。未经办公室(政策法规室)审核先送领导签发文件进行公文倒流的,将对相关部门给予通报批评。

(三)文件的审核、签发程序

1.送审。送审一般由公文承办部门负责。送审时,应以简要告知文稿中的重要情况和需要领导决断的疑难问题。同时,附送原件和重要的征求意见清样稿。文稿送出后,要随时掌握批转去向,适时催询审批结果,以免贻误工作。

2.签发。涉及全面性的重要文件,由主要领导签发,或者经过会议讨论通过后,再由主要领导签发;涉及某一方面一般性工作的文件,由主要领导或授权分管领导签发;

(1)凡以党工委或管委会名义发出的内容比较重要,涉及面较广,对全局工作有普遍指导意义的公文,由党工委或管委会的正职签发,党工委和管委会联合发文,分别由党工委和管委会的正职签发。

(2)各单位凡以党工委或管委会名义发出的属于某一领域、某一方面工作的文件,由党工委或管委会主要领导或授权分管该方面工作的负责人签发;如须党工委、管委会联合发文,分别由党工委和管委会的相关负责人签发。

(3)以党工委或管委会名义发出的公文,已经党工委或管委会会议讨论通过的发文稿,可由党工委或管委会的分管负责人签发。

(4)以党工委办公室或管委会办公室名义发出的,属于办公室职责范围内工作的发文,则由办公室主任签发。如办公室的发文内容比较重要或者超出了办公室的工作职责范围,其发文须经相关委领导签发。

(5)以党工委或管委会名义的发函,由党工委或管委会分管领导签发,以党工委办公室或管委会办公室名义的发函,由办公室主任签发。

(6)业务职能部门代起草的发文稿,应由业务职能部门的负责人审核签署意见送办公室审核后,再由分管委领导审定签发。

(7)机关部门自行发文,由业务部门的负责人签发,业务部门的联合发文,由联合发文的单位负责人分别签发。

领导签发公文应注意以下几点:

(1)签发意见要明确、具体。一般要在发文稿头纸“签发”一栏签署“发”、“同意”、“速印发”、“限×日发出”等字样,并写上自己的姓名全称和年月日。如果是经过会议讨论通过的,应注明:“经××会议讨论通过,同意印发”。如果认为文稿尚需其他领导或主要领导阅时,应注明“请××同志阅后发”。

(2)不能用画圈代替签发意见,即使“请××同志阅后发”的文稿也不能仅仅以画圈代替签发意见。

(3)修改、签发文稿时,应力求字迹清楚。修改意见要写在装订线的右则,签发位置在规定的范围内。

(4)除非特别紧急,领导一般不要接收和签发未经办公室核稿并提出送审意见的文稿。

3.定稿。亦称为原稿(件),是经过审阅,负责人签发或会议正式讨论通过的完成稿。定稿是文件的标准稿本,是进行发文登记和缮印的依据。有签发人修改的文稿清样不得丢弃,要随正式文件存档保存。已经正式发布的文件,日后又重新修改时,须保留原来的定稿,不可将原来的定稿作为草稿而在上面修改。可以利用复制件作为草稿,进行修改补充,并重新报有关领导审批签发。

五、公文制发

(一)文件签发后,由办公室负责登记、编号、用印、装订。

(二)文件校对由起草人负责。办公室起草的文件由办公室负责校对,各部门代拟的文件由起草部门负责校对。校对完毕后,校对人应在发文签上签字,未经校对人校对签字的,不得印刷。上报重要请示、报告正式印发前由办公室再作审核。

(三)党工委、管委会文件由办公室分发。

(四)收发人员对急件应当即分发完毕。其他文件、资料也应抓紧处理,在1天内分发完毕。

六、公文归档

(一)办公室要主动做好文件资料的收集、催交工作。办公室其他人员都要增强档案意识,凡有保存价值的文件资料,应及时移交办公室。各种需要存档的文件、资料等,在制发过程中都要按存档要求办理。

(二)文件资料整理、分类、立卷和归档工作由办公室负责。所有文件每年年终清理一次,需要存档的立卷归档。

(三)文件存档后,如需查找有关文件资料,须办理阅档手续,必须借阅的要办理借阅手续。

七、严格公文处理通报制度

区级各部门、盘龙镇、各街道办事处要严格公文管理,执行处理工作细则,减少公文数量。积极开展公文“零错差”活动,不按规定行文,公文差错率高的,由办公室进行通报,并纳入目标绩效管理。

会务管理规定

 

为推进开发区会议管理科学化、规范化,加强会议管理,控制会议数量,提高会议质量和效率,特制定本规定。

一、会议类型

开发区的会议主要有:党工委会议、委务会议、开发区全年工作会、全区性重要工作部署会;研究专项问题或部署专项工作的专题会议;上级领导或外单位来开发区汇报会、座谈会、联席会议。

二、会议召开原则

(一)高效。凡召开的会议应注重实效,主题鲜明,准备充分。主题不明确、不解决实际问题的会议不开;能采用电话、文件等便捷方式部署的工作,一般不开会部署。

(二)精简。严格控制会议数量、会期和参会人数,能合并召开的会议要尽可能统筹合并。工作会议会期一般不超过半天,其它类型的会议一般不超过2小时。

(三)节约。会议要厉行节约,严禁铺张浪费。会场的安排和布置要简洁大方、讲求实用,不摆放花草、不发放文具、不制作背景板、不设置宣传标语。

三、会议筹备

(一)党工委会议、委务会议、开发区全年工作会、全区性重要工作部署会等由办公室承办;上级领导或外单位来开发区汇报会、座谈会,根据会议主题和内容由办公室和相关职能部门共同承办;专题会议、联席会议由职能部门承办。

(二)会议材料(包括会议参加人员名单、日程、议程、会议讲话材料等)由会议承办部门负责起草,报相关领导审阅后印制。由其他部门承办的有委主要领导参加的会议,其讲话材料由承办部门草拟初稿,办公室修改完善后送交主要领导审阅印制。

(三)党工委会议、委务会议,由办公室负责记录,并对会议形成的决定、纪要起草,需要印发时送主要领导签发。专题会议、联席会议由承办部门组织并记录需印发会议纪要时,由承办部门起草,办公室审核,会议主持人审签,委主要领导签发。

四、会议纪律

(一)参会人员按会议通知时间提前5分钟到达会场,不得迟到、早退或缺席,不能参加会议应提前向会议主持人请假,并在获得准许的情况下,安排其他人员代会。如有特殊情况需在会议期间退场的,需经会议主持人批准后方可离开。请假情况一并告之办公室主任。没有履行签到手续又没有说明原因的,按缺席会议对待。(办公室对各级各部门执行会议纪律情况进行不定期通报。)

(二)参会人员要自觉维护会场秩序,不得随意离开会场、来回走动、交头接耳、接听和拨打手机等,不得从事其他与会议无关的事情。进入会场要自觉将手机关闭或调整到静音状态

(三)会议内容有保密事项时,与会者必须严格遵守保密纪律。

五、会议室管理

(一)会议室由办公室落实专人负责管理。

(二)由职能部门承办的会议,需事先向办公室申报,并填写《开发区会务登记表》后,按指定会议室筹备会议。

(三)会后卫生打扫由会议承办部门负责,须在会后立即清扫,办公室负责验收。

 

 

 

 

 

 

 

 

 

 

 

 

 

 

 

 

印章使用管理规定

 

为切实加强印章使用管理,特制定本规定。

一、印章的刻制

(一)经批准设置的内设机构,由委机关办公室或相关内设机构提出书面申请报委主要领导批准后,方可刻制。

(二)财务专用章、法定代表个人名章,由区财政局提出申请,办公室审核并报委主要领导批准后由区财政局负责刻制。

(三)未经批准,各内设机构一律不得自行刻制印章。

二、印章的使用

(一)启用新印章(包括更换新印章)统一由办公室发文报登记管理机关、公安机关备案后,方可启用。

(二)严格印章使用审批程序

1.启用党工委印章,须经办公室主任审核,党工委书记或副书记签批;

2.启用管委会印章,须经办公室主任审核,管委会主任或副主任签批。凡涉及经济合同启用管委会印章,须经管委会主任签批;

3.启用办公室印章,由办公室主任签批,重要事项由委领导签批。

(三)使用内设机构印章,由各内设机构负责人批准,重要事项由分管领导签批。

(四)凡因工作需要使用法定代表人印章者,由责任单位提出申请,报委主任同意后,方可使用。

三、印章的保管

    (一)委机关印章和各内设机构印章须指定专人妥善保管,不得随意将印章交与他人保管和使用。启用印章一律在办公室内进行,印章管理人员应亲手启用,不得让他人代理。      

    (二)印章管理人员应监督用印人登记手续,在《用印登记薄》上逐项填清“用印时间”、“印章名称”、“用印人姓名”、“用印内容”、“审批人姓名”、“用印个数”等,同时留存审批原件。

    (三)因单位变更登记、印章损坏等原因需要更换印章时,应将原印章交办公室,并按本规定程序申请重新刻制。

    (四)印章丢失,经声明作废后,按本规定程序申请重新刻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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