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划定、调整、撤销23处饮用水水源地

来源: 作者: 发文时间: 2018-05-31 14:16:13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划定、调整、撤销都江堰市西区水厂沙黑河等部分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批复》公布,根据批复内容,四川近期对23处饮用水水源地进行了划定、调整和撤销,涉及成都市、泸州市、德阳市、广元市、内江市、广安市、巴中市、雅安市、眉山市、阿坝州等多地。
  批复详情显示,四川省人民政府原则同意划定都江堰市西区水厂沙黑河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原则同意划定叙永县红岩水厂阳尘河和三岔河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原则同意划定小金县美沃乡圆洞子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原则同意划定小金县崇德乡鸹鸹鸡沟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原则同意划定小金县崇德乡水海子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原则同意调整划定绵竹市城市地下水第一、二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原则同意调整划定绵竹市柏林水库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原则同意调整划定威远县河口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原则同意调整划定广安市广安区浓溪镇全民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原则同意调整划定岳池县贺家盖全民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原则同意调整划定岳池县响水滩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原则同意调整划定巴中市巴城大佛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原则同意调整划定巴中市恩阳河毛水口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原则同意调整划定通江县小通江河沉渡潭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原则同意调整划定通江县方田坝—二郎庙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原则同意调整划定眉山市黑龙滩水库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原则同意撤销什邡市一水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原则同意撤销剑阁县清江河水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原则同意撤销威远县团鱼凼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原则同意撤销平昌县通河渭子溪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原则同意撤销南江县南江河养生潭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原则同意撤销芦山县二水厂骆家营县城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原则同意撤销荥经县经河王河坝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四川省人民政府明确要求,撤销什邡市一水厂、剑阁县清江河水厂、威远县团鱼凼水库、平昌县通河渭子溪、南江县南江河养生潭、芦山县二水厂骆家营、荥经县经河王河坝等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后,相应市、县政府要确保当地城市饮用水正常供应,水质和水量等不受影响。(记者 李媛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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