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全国禁毒示范城市创建工作意见》的解读

来源: 广元新闻网 作者: 发文时间: 2018-05-21 15:54:20

  根据国家禁毒委关于在全国创建禁毒示范城市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了《关于创建全国禁毒示范城市工作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经七届市人民政府第42次常务会审定通过。为做好《意见》的贯彻落实工作,对《意见》解读如下:

  一、《意见》制定的背景

  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禁毒工作的意见》精神,经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央书记处书记、国家禁毒委员会主任郭声琨同志和公安部党委书记、部长赵克志同志批准,国家禁毒委员会决定在全国范围组织开展禁毒示范城市创建活动,充分发挥禁毒示范地区典型引领作用,将进一步调动各地开展禁毒工作主动性,健全禁毒体系,夯实基层基础,以点带面促进全国禁毒工作向纵深推进。今年1月15日,国家禁毒办下发了《关于开展全国禁毒示范城市创建活动的通知》,确定广元市在内的109个城市作为首批创建城市,必将有利于提升和巩固广元这一“城市名片”和“金子招牌”,必将为我市“全国文明城市”成功创建增色添彩,必将进一步激发弘扬广元精神,必将不断提升全市310万人民的获得感、安全感、幸福感和满意度。

  二、《意见》制定的依据

  《意见》依据国家禁毒委《关于开展全国禁毒示范城市创建活动的通知》,我市制定了《关于开展“全国禁毒示范城市”创建工作的意见》,征求了各县区、市禁毒委40个成员单位意见后,修改完善形成《关于开展“全国禁毒示范城市”创建工作的意见》(送审稿)报市政府审定通过。

  三、《意见》主要内容

“五个不发生”是指:

  一要党委政府高度重视禁毒工作;二要构建全覆盖毒品预防体系;三要构建全网络戒毒管控体系;四要构建全链条缉毒打击体系;五要构建全环节禁毒监管体系;六要构建全方位毒情监测体系。七要着力解决突出毒品问题;八要着力健全禁毒保障机制。在开展创建活动中,坚决做到“五个不发生”,确保“四升四降”。不发生制造毒品案件或者制造制毒物品案件;不发生大规模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案件;不发生影响较为恶劣的吸毒人员肇事肇祸案事件;不发生脱管失控吸毒人员引起的重大违法犯罪案件;不发生在校中小学生吸毒案事件。群众禁毒知晓率上升、社区戒毒社区康复执行率上升、戒断三年以上未复吸人员增幅上升、群众对禁毒工作满意率上升;新滋生吸毒人员增幅下降、未成年人员占涉毒人员数量比例下降、外地抓获本地籍贩毒人员下降、吸毒人员引发的刑事和治安案件下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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